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1.本公示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联系实验室李老师,电话:027-67886247。请拟录取考生实名加入实验室2021级研究生QQ群796907502。
2.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详见附件)须于5月25日前寄到地质探测与评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3.未在复试阶段提交“脱产四年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定向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职非定向生)的拟录取考生,须于5月15日前寄到我单位(已经在复试期间提交过相应证明的考生,无需重复提交)。
4.录取为非定向的往届生档案须于6月20日前邮寄至学院,应届生可于毕业后转档案。若因逾期未办理拟录取手续而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5.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探测与评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号楼101办公室,邮 编:430074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7-67886247(请在信封外注明“博士研招等”字样,并通过邮政 EMS 邮寄相关材料,且勿通过快递公司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