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探测与评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性,保障实验室设备和信息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专职人员担任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详见《地质探测与评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二、实验室为各科研平台提供必要的消防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科研生产安全。实验室定期为各科研平台提供实验室安全相关学习交流平台和培训,并对各科研平台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

三、实验室各科研平台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实验室管理员的指导协调下,制定相应的仪器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制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完善设备使用台账和出入登记台账,并进行值班和卫生排班,明确每天科研平台值班责任人。

四、各科研平台值班人员需要按时上班,负责科研实验室日常管理,保障人、财、物安全,并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安全学习、检查等工作,接受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的监督。

五、各科研平台正常工作日期间,由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如遇实验室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值班人必须及时向科研平台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现场记录,协助实验室妥善处理。

六、各科研平台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有事外出或不在位时,须委托其他工作人员代班,并做好工作交接,代班人员在代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七、对于科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易对环境造成污染或不良影响的废弃物,不应直接倾倒丢弃,要集中妥善存放并及时送交学校环保组处理。

八、节假日期间,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和实验室安全生产需求进行排班。